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氣體滅火系統的概述
來源:消防檢測 時間:2017-08-16 15:06:54
滅火系統:能在防護區空間內形成各方向均一的氣體濃度,而且至少能保持該滅火濃度達到規范規定的浸漬時間,實現撲滅該防護區的空間、立體火災。氣體滅火系統是指平時滅火劑以液體、液化氣體或氣體狀態存貯于壓力容器內,滅火時以氣體(包括蒸汽、氣霧)狀態噴射作為滅火介質的氣體。
1990年6月在英國倫敦由57個--共同簽定了蒙特利爾議定書(修正案),決定逐步停止生產和逐步限制使用氟里昂、哈龍滅火劑。 二十世紀八十年代初有關專家研究表明,包括哈龍滅火劑在內的氯氟烴類物質在大氣中的排放,將導致對大氣臭氧層的破壞,危害人類的生存。
我國于1991年6月加入了《蒙特利爾議定書》(修正案)締約國行列,承諾2005年停止生產哈龍1211滅火劑,2010年停止生產哈龍1301滅火劑。技術研究迅速發展,短短幾年,七氟丙烷、惰性混合氣體(以下簡稱IG-541)、三氟甲烷等滅火系統相繼出現,200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發布了《氣體滅火系統及零部件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》(GA400-2002),對七氟丙烷、三氟甲烷、IG-541、IG-55、IG-01、IG-100等滅火系統的生產、檢驗作出明確的規定。1996年以后,哈龍替代品及其替代。